年报预披露规定(年报提前披露的条件)

年报预披露规定(年报提前披露的条件)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6-01-15 05:27:50

年报预披露规定

沪市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规则: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年报业绩预告时间为:1月1日-4月30日。

一般情况下年报会短期影响股票的涨跌,上市公司业绩是股票涨跌的内在因素,当业绩报告大幅盈利时,说明上市公司赚钱效应较好,股票上涨的概率较大,当业绩报告发生亏损时,说明上市公司赚钱效应不好,股票下跌的概率较大。

      根据当前的规则,1月31日前,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1) 净利润为负值;2)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3) 实现扭亏为盈。

     此外,创业板还要求期末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也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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