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并生效。该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和控制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作用。自1989年颁布以来,该法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和变化。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4年进行的,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加强环境监管的责任。
我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山脉、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涉及了不能私自采矿或滥伐树木, 尽量减少乱排(污水)乱放(污气)、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这个层面属于宏观的,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使自己的职能、进行调控,才能够解决。对自然的保护要做到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