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正辞断案"是一个名句,它的译文可以理解为“范正辞宣判案件”。范正辞是指法官的名字,断案意味着宣判案件,即法官做出判断和决定。这个词语常用于形容法官公正、明智地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的过程。该译文根据上下文和语境进行了直译,以表达其基本含义。具体的翻译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解释。
译文:
范正辞在宋太宗兴国年间,因为饶州积压未能判决的案件较多,被任命为知州。到任后,把关押很长时间的人都该判决的判决、该释放的释放了,因为拖延办案而被撤职的下属官吏有六十三人。恰逢皇帝下诏令命令挑选州兵送到京师。有个名叫王兴的,依恋乡土害怕远行,故意用刀砍伤自己的脚,范正辞把他斩了。王兴的妻子上诉朝廷,宋太宗召见范正辞,当场辩论此事。范正辞说:“东南各州,饶州确实比较繁荣兴盛,人心容易浮动,而王兴竟敢违煽动民心,假如不加制裁,如果引起骚动,形势失控,那我可就没有等待治罪的地方了!”宋太宗很赏识他敢于决断,特意升他的官,改任江南转运副使。饶州有个叫甘绍的人,被一群强盗抢掠,州里抓捕拘禁了十四人,案件已经具结将要处死。范正辞巡视公务来到饶州,提审犯人,这些囚犯都留下了眼泪,范正辞觉察出案情不实,命令把这些人改押别处审讯。不久,有人告发真正罪犯的藏身之地,范正辞秘密命令监军围捕强盗。盗贼发觉逃跑,范正辞立即独身一人骑马追击,出郊外二十里赶上了。盗贼搭箭上弓,持长矛向范正辞逼近,范正辞大叫一声,挥鞭甩去,正中一个盗贼双眼,把他打倒在地,剩下的渡过长江四散逃跑。被打伤的盗贼还有一口气,附近找到舍弃的赃物,审问确认他的犯罪事实,然后将他处死,原来无辜的十四人都释放。这是我们本乡本土的事,郡里的人多数还没有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