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按这一规定,医生到其他医疗机构开飞刀是不合法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 2014年11月5日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按该意见,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未经注册管理的多点执业,仍是违法的。当然,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符合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