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所证明(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如自购房携带房产证,如经商携带执照,如租赁房屋携带合同及户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本地人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连接了几个不同的时代。这头是从1984年开始实施的暂住证时代,那头是未来各地区人口均衡发展的时代。在全中国各地的相关改革中,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这些变化的背后有招工难、地方保护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也有着地方政府辖区管理的政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