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创立,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统率满、蒙、汉族军队。
清朝统治以满族为主体,“上三旗”和“下五旗”差别很大,满、蒙、汉八旗之间的差异更大。
正黄、镶黄、正白旗列为上三旗,上三旗无王,都归皇帝所领亲兵,侍卫皇室的成员也从上三旗中选。至清末使八旗中人最多的一个,下辖92个整佐领又两个半分佐领,约三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为15万人。
下五旗则指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五旗。关外征战时,上三旗由皇帝亲自统帅,位高势尊,下五旗则是由各旗旗主带领,和皇帝关系不是很密切,所以政治地位较“上三旗”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