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班规应遵循三大原则。
首先是合法性原则。用班规管理班级是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就是依法治班。班规要保障师生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要符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是守则和规范的具体化。
其次是民主性原则。民主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之一,因此民主治班也是依法治班应有之义。在班规的制定中,班主任应充分发挥学生的民主权利,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制定班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表意见,让每一条规定都深入人心;对于有争议的地方,应在再讨论的基础上坚持“行动上少数服从多数,精神上多数尊重少数”的原则。
再次是教育性原则。管理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苏霍姆林斯基说“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离开了学生的自我教育,真正的班集体很难形成。因此,班规制定要尽可能全面,如学习、纪律、卫生、班级或学校的各项活动等都要有规范;惩戒要适度,要力求人性化,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要鼓励他们自觉领罚;要有褒扬激励条款,遵规守纪、勇于改错者应得到相应鼓励;要发挥班干部的管理监督职能,让学生依规管理自己。
制定班规不仅是出台一纸班规,还应着眼于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意识的唤醒与能力的培养,把班规制定的过程同时变成对学生进行民主精神启蒙和民主实践训练的过程,这才是管理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