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肖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
”对曰:“肖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
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
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译文:宾媚人送上礼物,晋国人郤克不答应,说:“必须以萧同叔的女儿做人质,同时使齐国境内的田亩全部改为东西向。”
宾媚人回答说:“萧同叔的女儿不是别人,是敝国国君的母亲。如果以对等相待,也就是晋国国君的母亲。您向诸侯颁布天子的命令,却说一定要人家的母亲做人质作为凭信,将何以对天子之命?而且这是以不孝来命令诸侯。
《诗经·大雅·既醉》说:‘孝子的心从不衰竭,永远赐福于你的同类。’如果以不孝命令诸侯,恐怕不是施恩德于同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