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坚持“四定”、“五不准”原则
1、“四定”,即“定地点、定标准、定时间、定陪餐人数”。
定地点:指定4-6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定点宾馆(饭店)为定点接待单位。
定标准:公务活动到定点宾馆用餐,每人每天80-100元(早餐10-20元,中、晚餐30-40元)。外地客人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但可根据需要安排一次标准为每人每餐60-80元的工作餐。餐饮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一律不上名贵酒,不上香烟。
定时间:自助餐用餐时间一般不超过35分钟,工作餐时间控制在 50分钟以内。
定陪餐人数:原则上对口科室陪餐,不得一客多陪。
2、“五不准”,即“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同城吃请;不准在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