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的屯田,有军屯、商屯,还有民屯。
1 军屯
以百户所为单位设立屯堡,“三分守城,七分下屯”,寓兵于农,在卫所附近开垦土地。由官府发给耕牛、种子、农具,自赡军食,收取屯田子粒。
2 商屯是为满足边远地区军队粮饷而采取的一种补充手段。其办法是由商人从内地把粮食运到卫所,然后按交纳粮数,发给商人“盐引”(领盐凭证)。商人凭“盐引”到产盐地领取食盐,运往指定地点销售。
3 民屯:
第一、通过政府行为“移民就宽乡”是一种途径,由政府“招徕游民”或“以罪徙者实之”,是另一种途径;
第二、民屯与军屯分属两个管理系统。民屯“领之有司”,即归府州县所管,上达行政的省布政使司;军屯“领之卫所”,隶属军事部门的省都司;
第三、因民屯系由官府组织,通常发给耕牛、种子、农具,而且给予优惠,三年内起科(对农田计亩征收钱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