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巡抚,为清朝在江苏省设立的一个巡抚职位。
1856年(清咸丰五年)的清朝江苏巡抚是:赵德辙(1856年—1858年),任职两年。赵德辙(1812年-1874年),字静山,山西省解州人,清朝官员。
1856年清咸丰五年,江苏徐州湖团案就发生在这一年。案件起因是:山东鲁西南的曹州府(现在的菏泽)遭水患,因为曹州和徐州交界,所以大量曹州百姓为躲避水灾,而迁民江苏徐州,曹州难民为了在徐州圈地占团,于是就和徐州本地人民发生了激烈的征战(死伤无数),赵德辙曾亲自去平定两省人民的征战。
赵德辙道光十四年(1834年),乡试中举。
道光十五年(1835年),登进士,以知县即用签掣湖北。
道光十六年(1836年),署湖北襄阳府光化县知县。
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湖北乡试同考官、湖北汉阳府汉川县知县。
咸丰元年(1851年),历任汉阳府知府、松江府知府、江宁府知府。
咸丰四年(1855年),任江苏常镇通海道、江苏苏松太道。
咸丰五年(1856年),署江苏按察使。
咸丰六年(1857年),历任江苏按察使、署江苏巡抚,赏戴花翎、实授江苏巡抚。
咸丰七年(1858年),暂署两江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