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ount的基本意思是“数”,指按分组形式以正常顺序进行清点,如一、二、三…或者一五、一十…以便求出总数,引申可表示“计算在内”“重要,有价值”。既可用作不及物动词,也可用作及物动词。用作及物动词时,可接名词、代词作宾语。
2.count还可作“认为,看作”解,此时主要接复合宾语。其宾语可由名词、代词或动词不定式充当,而宾语补足语则可由名词、形容词(其前可插入to be或as)或介词短语充当。当动词不定式充当宾语时常采用形式宾语结构,即将it置于宾语位置上,而把动词不定式置于补语之后。
3.count用作不及物动词时,主动形式常含有被动意义。
4.count用作名词的基本意思与作动词时相同,即“计数,总数”。count作“事项,罪状”解时,常用于法律上。
5.count是可数名词,在句中用作主语、宾语、介词宾语等,可与冠词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