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试结束后,由县署造花名册,送交本县儒学署,并呈送本府或直隶州、厅,参加府试。
府试由各府知府(各直隶州的知府、直隶厅的同知)主持。考试日期多在农历四月。如果童生因故没有参加县试,必须先补试1场,才能参加府试。
府试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以及3代履历,取具同考者5人互相结为连保,廪生保结手续和县试大体相同。
只是在府试时,除了原有的一名认保廪生外,还要添派一名廪生作保,称为“派保”。府试共考两场:第一场为正场,录取后就可应院试。第二场考不考任考生自便。考试终结后,录取第一名的称为“府案首”。
府试通过后,应考者便取得了“童生”资格,接着由府(直隶州、厅)把录取的童生名册呈送学院,参与考试,称为“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