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乳与乳制品; 2、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3、冷冻饮品; 4、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5、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 6、粮食和粮食制品; 7、焙烤食品; 8、肉及肉制品; 9、水产品及其制品; 10、蛋及蛋制品; 11、甜味料; 12、调味品; 13、特殊营养食品; 14、饮料类; 15、酒类; 16、其他类。
此分类方法是按照食品其不同的成分进行分类。其中这16类的每一大类下分若干亚类,亚类下分次亚类,次亚类下分小类,有的小类还可再分为次小类。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说:如果食品大类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则其下的亚类、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亚类可以使用的,则其下的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可以使用,但是,大类不可以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