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向所在省的省长提出申请,同时交付担保人的居留证明、身份证明、居住和经济条件证明,例如房租收据、电费煤气费收据等,以及表明双方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最后一种证明需要由我国申请人向居住地区的公证机关办理,经我国驻法国大使馆认证后,提交给法国主管部门。
(2)省长受理申请后,将全部材料转至移民局,由移民局进行详细调查。经过调查,担保人如果是法国公民,或者是享有长期居留权的侨民,并且居住面积和经济收入都符合家庭团聚的条件,便可以获得入境许可。
(3)如果批准入境,移民局便通知驻华大使馆,再由大使馆给申请人发出通知,并开始办理签证手续。
(4)申请人接到法国驻华大使馆的通知后,首先到当地省级或市级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报告单须由医生签字并加盖公章。
(5)最后,持通知书、护照、身体健康证明、本人照片等到法国驻华大使馆办理入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