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人才
须同时满足:
①在厦无住房;②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③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的人才;④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⑤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须同时满足:①在厦无住房;②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③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3.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②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③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