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采购目录: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其中: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为“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8项。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均为30万元(含,下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下同)。
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400万元(含,下同),其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