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黄旗、镶黄旗、正红旗、镶红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镶蓝旗。
明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整顿编制,初置黄、白、红、蓝4色旗,编成四旗。万历四十三年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旗,八旗之制确立。入关前,正黄、镶黄两旗由汗王(皇帝)直接统领,其它六旗分别由汗王的子侄统领。顺治帝亲政后,收多尔衮所辖正白旗归皇帝统领,形成了上三旗与下五旗。
八旗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满洲(女真)社会实行八旗制度,丁壮战时皆兵,平时皆民,使其军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
扩展资料
努尔哈赤为提高战斗力,又于天命年间始设蒙古旗,至皇太极天聪九年(公元1635年)编成蒙古八旗。皇太极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先编一汉军旗,至崇德七年(公元1642年)完成汉军八旗的编制。
八旗制度与清政权相始终,它既是清王朝取胜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终走向衰败没落之路。清代编入八旗的“旗人”与不在旗的民人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优惠政策造成了旗人的颓废和寄生性,致使其后代骑射荒废,民国成立之后旗人特权被废除,失去了经济来源又不会生产劳动的旗人多穷困潦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