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有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壮文、哈萨克文、锡伯文、傣文、乌孜别克文、柯尔克孜文、塔塔尔文、俄罗斯文彝文、纳西文、苗文、景颇文、傈僳文、拉祜文和佤文。除以上列举的文字以外,还有一些在历史上用过,后来停止使用的文字。这些文字是突厥文、回鹘文、察合台文、于阗文,八思巴字、西夏文、东马图画文字、东巴象形文字、水书、满文等17种。少数民族文字大都是拼音文字,但在书写形式上各有不同,比如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是从右往左书写;蒙古文、锡伯文是从上往下书写,行序从左往右。
有的标点符号也不同,如藏文标点,短词和句尾用一条垂直线表示,章节段落结尾用双垂直线,全文结束用四条垂直线;蒙古文用一个点表示逗号,两点表示句号,段落末尾用四个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