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国家主席:一级;
2、国务院总理:一级;
3、国务院副总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12、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13、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