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园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公益性、智能化的服务园区,为新创办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存活、发展的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的服务。进入孵化园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在创业孵化园的企业孵化期满后,必须退出孵化园,由创业孵化园吸纳新的创业实体入孵。
创业孵化园是政府为企业家建立制度、公益、智能服务园, 为新成立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生存、发展的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服务。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家可以获得各种低成本或免费的服务, 以化解创业风险。企业孵化器孵化器潜伏期结束后, 有必要退出孵化器, 将新的创业实体纳入孵化器。
根据《郑州市创业孵化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创业孵化园分为综合型(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等)、楼宇型、门面型(包括一条街)、市场型、加工型等5种类型。
申报认定程序:
1、市级创业孵化园,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市创业指导中心(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授予“XXX创业孵化园”牌匾。
2、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园,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报市创业指导中心备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XXX县(市)区创业孵化园” 牌匾。
扩展资料:
《郑州市创业孵化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各孵化园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创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孵化园管理规定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入驻资格。
(二)入驻创业实体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三)入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建立的创业孵化园的创业实体,孵化期满,必须退出孵化园,由创业孵化园吸纳新的创业实体入孵。入驻社会力量建立的创业孵化园经营的实体,孵化期满,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超过孵化期的,不再享受园区场地租金等费用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创业指导机构对创业孵化园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达不到创业孵化园条件的,可随时取消其认定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