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中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五六年,原名青岛市公证处,于二○○七年八月一日与原青岛市第二公证处合并,从而组建了山东省公证行业的航空母舰,实现了青岛市公证资源的整合。全处现有工作人员90多人,执业公证员39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者过半,是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善钻研的富有战斗力的队伍。
多年来,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充分发挥“沟通、服务、监督、证明”的职能作用,为岛城的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维护了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新时期,该处致力于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公证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技能得以迅速提升,业务范围遍及国内经济、民事多个领域;涉外公证文书则发往域外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理论研究水平位列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在加强业务开拓的同时,特别注重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在慈善捐款、法律援助、免费咨询、社区服务等方面不遗余力;对内,讲求同声互助、和谐共存、构筑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文化氛围,从而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先后被青岛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文明公证处”光荣称号,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光荣称号,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光荣称号,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部级文明公证处”光荣称号;连年被青岛市文明办评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被山东省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路慢慢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未来的岁月里,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将继续把握时代脉搏,贴近社会生活,向民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