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鼓因一度盛行于沈阳,而沈阳于清末曾设奉天府,故曾有“奉天大鼓”之称。民国十八年(1929年)奉天省改称辽宁省后,又曾称作“辽宁大鼓”。
东北大鼓最初的表演形式是演唱者一人操小三弦自行伴奏说唱,并在腿上绑缚“节子板”击节,也叫“弦子书”。东北大鼓融人了一些京剧、京韵大鼓和东北民歌的唱腔,曲调丰富,唱腔流畅,表现力较强。东北大鼓以说唱为主,内容大多取材于戏曲、小说和传奇故事,成了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艺术。
2006年5月20日,东北大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为Ⅴ-6。[1]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获得“东北大鼓”项目保护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