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说明文件。
2、审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3、批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就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是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标准的批准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的,不得予以批准。
4、审核通过,申请人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
5、竣工验收,生猪定点屠宰厂建成竣工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6、登记,申请人应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7、商务部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