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卫健委公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在这个文件中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作为首条被提出。
《要点》中明确规定,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这项制度为的是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但《要点》中也提到,如果是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落实到新冠疫情中,国家也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指导各地落实首诊负责制。
2020年6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