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商末,西部为谭国(都城在今龙山街道城子崖)。
春秋时期,先后为谭国和齐国诸侯封地赖邑、宁邑、台邑、崔邑。战国,属田齐。
秦,属济北郡。
西汉,属青州部济南郡(治东平陵城)。汉景帝四年(前153年),首次置县称阳丘(治回军镇,今绣惠街道回村)等。
东汉时,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菅县、猇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猇县并入东朝阳县。
魏晋时期,东朝阳县属乐安国。
南北朝刘宋,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属齐郡。
北齐,废朝阳县置高唐县(治回军镇)。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高唐县迁治女郎山(章丘山)南建城。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以博州亦有高唐,改为章丘县”,取县北山章丘为名。
唐贞观元年(627年),属河南道齐州济南郡。
宋、金,属济南府。
元,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
明、清,皆属济南府。
民国初,属岱北道。民国3年(1914年),改属济南道。
1945年8月,划为章丘、章历2县,属泰山专区。
1950年4月,两县划归淄博专区。
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旧治章丘城,今绣惠街道办事处驻地),划归泰安专区。
1958年8月,县治迁明水。同年11月,泰安专区撤销,属济南市。
1961年5月,泰安专区恢复,又划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
1992年8月,撤销章丘县设章丘市(县级)。
2016年12月22日(周四)下午2点,济南市委市政府在龙奥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章丘撤市设区的有关情况。通报指出,经国务院、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县级章丘市,设立济南市章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