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是不过多地干预、充分发挥万民的创造力,做到自我实现,走向崇高与辉煌。“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无所作为,而是不妄作为。因为不违背客观规律,遵循客观规律而为,所以无所不为,就是什么都可以做,只要你遵循道,遵循客观规律。
引申到治国,“无为而治”是以法治国,而非人治;即是以制度(可理解为“道”中的规律)治国,用制度约束臣民的行为,臣民均遵守法律制度。
人过多的干预社会秩序则乱,法治则井然有序。 “无为而治”是道家的治国理念,是老子对君王的告诫,不与民争。
对于帝王个人准则而言,即是清心洞察、知人善任,将合适的人才摆在合适的岗位上,具体事情分摊给臣下去做,不必事必躬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