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苏维埃政府粮食委员会,专门印刷了借谷证,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行过“米票”。民国时期,虽然没有直接发行粮票,但也发行过有关粮食的证券,如民国三十年(1941年),由国民政府财政部、粮食部联合发行了“粮食库券”,即一种提前征粮的凭证,并有财政部长孔祥熙、粮食部长徐湛的签章。
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尚无统一制定发行粮票的政策,但华东、华北、西南、西北、中南等几个大行政区及部分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提出的“历行节约,计划用粮”的精神,在本行政范围内对军政干部、政府工作人员发行粮票,有的是以粮食计价,以粮票计工资。这个时期,各行政区的粮票设计严谨,票幅较大,票面构图与第一版人民币相似,并有编号。1953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开始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有些市、县开始试用粮票,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同年11月,国家粮食部和各地省人民政府正式发行粮票,从此,全国实行粮票购粮制。
1955年粮食部印发的票面额有半市斤、壹市斤、叁市斤、伍市斤,地方粮票只限于省属区域使用,其票面额分壹市两、贰市两、伍市两、壹市斤、贰市斤、伍市斤、拾市斤,全国及地方粮票均以成品粮计算。在粮票正式发行之初,采用十六两制计量。1959年,国家计量改为十两制,粮票的面额也一律采用十两制计量,十两制一直沿用到1985年。1986年至1992年,是粮票实行公斤制时期,同时与千克制并存。1992年,由于国家粮食提价后,每斤粮票的市场价值不过2分钱,粮票不怕伪造,因此印制趋向简单化,粮票的发行使用也进入尾声,1993年作为“中国第一票证”的粮票随着粮价放开而自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