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中,地级市是一个没有法律地位的行政区划,在国家,省,县的三级管理体制里根本没有属于地级市的位置,但是地级市却顽强的生存了下来。最初没有市这个区划,只有地区,而地区是没有政府的,叫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省政府管理一片区域,在80年代后全国开始大面积的地区改为地级市,但是以后省辖县却会是国家发展的方向,现在全国已经有17个省开始试行。
在2002年之前,商洛属于全国最后的一批没有升级为地级市的地区,当时的商州市(县级市,在法律上是有合法地位的)是商洛地区下辖的7个县级行政区之一,并且是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2002年,地级的商洛地区升级为地级商洛市,原商州市在不改变行政区划的情况下改为商洛市的下辖7个县级行政区中唯一的一个市辖区,同时作为市政府所在地,也就是商洛市的首府,因此商洛和商州是不同的,商洛市包括了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和柞水县,而商州仅仅指的是商洛市的下辖商州区而已,而商州区的城关街道办事处,可以认为是商洛市的市区,因为商洛市的市区只有那一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