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卡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到发卡商户任意办理网点,申领使用消费卡。
2、消费卡持卡人每次消费实际支付金额包括实收金额和卡中余额但不适用非现金支付方式,例如奖金或者其他折扣等。
3、消费卡是其他消费手段的补充,不得替代现金支付,也不能用于支付未被当事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4、消费卡持卡人仅在其签约的商户处使用,消费时将卡直接放在收银机等相关移动支付终端上,以获取消费当时支付金额。
5、消费卡持卡人可以在发卡商户处比较安全且合理地使用该卡支付,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用途,如有发现将取消持卡人的消费权利。
6、消费卡不得泄露给其他人使用,不得出售、转让、租借或通过其他方式私下变现。
7、消费卡余额若不及时更新,持卡人应及时通过线下客户服务渠道提出投诉,商户在有效期内允许卡持卡人用新的消费卡支付,原消费卡自动取消。
8、消费卡持卡人对消费卡余额不满意可在消费前进行更新,使用更新后的余额,余额记录不给予补偿。
9、无效消费卡(未激活、已过期)不计入账户余额,商家持有无效消费卡均不给予补偿,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只能用新的消费卡向商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