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土地总面积10 415.85平方千米。农用地面积7470.10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71.7%。耕地2911.66平方千米,占农用地面积的38.97%;园地705.38平方千米,占农用地的9.44%;林地3640.22平方千米,占农用地的48.73%;牧草地19.79平方千米,占农用地的0.002%;其他农用地212.66平方千米,占农用地的2.86%。
全市现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005.79平方千米,占全市土地总面积9.7%。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工矿用地833.16平方千米,占建设用地的82.83%;交通运输用地95.12平方千米,占建设用地的9.46%;水利设施用地77.51平方千米,占建设用地的7.71%。
全市共有未利用地1939.96平方千米,占土地总面积的18.6%,其中未利用土地(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等)1619.56平方千米,占未利用地的83.48%,其他土地(河流、湖泊水面、苇地、滩涂等)320.4平方千米,占未利用地的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