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为百分制计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测试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3.定量指标评分要求:各项目考试测量(计数、计时)人员不得少于3人,打分依据项目评分表,采用就低的原则,即未达到某一档次评分标准的,按低一档评分标准评分。考生定量指标成绩低于评分表最低值,计0分。
4.定性指标评分要求:定性指标均采取10分制打分,由不少于4名考评员独立打分,所打分数可到小数点后1位。分数的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值的平均分(只取到小数点后1位)后,按照权重,乘以相应的系数即为该指标最后得分。
5.考生考试时所穿服装和佩饰不得印有任何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