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站八所指县、市、区及上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这里的“七”和“八”都是概指,并非确数。这样的机构,通常在20个以上,有的高达30多个。有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派出所、林业站等。
分类:
一、乡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房管所、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客运站等。
二、县直部门与乡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司法所、土管所、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法庭、卫生院等。
三、“条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税分局(所)、邮政(电信)所、供电所、工商所、信用社等。
七站八所现已根据职能分别合并为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乡镇社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