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目标是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清理整治中,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乱占乱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