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待遇按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薪酬15–20万/年(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在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如按此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设站单位(含接受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下同)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