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创始国有六个,分别是: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是包括欧洲煤钢联营、欧洲原子能联营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市场),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
1950年5月,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建议把法国和西德的煤钢生产置于一个“超国家”机构领导之下。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根据“舒曼计划”在巴黎签订《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决定建立煤钢的共同市场。1952年7月25日该条约生效。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2009年12月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废止了“欧洲共同体”,其地位和职权由欧盟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