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
1953年1月以潮安县城关镇设为潮安市,6月经政务院批准改称为潮州市,为省辖市;1958年11月撤销潮州市建制,其地域并入潮安县;
1979年8月 国务院批准以潮州镇以及下津、卧石、社光、黄金塘、六亩等5个村地域,恢复潮州市建制;
1983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潮安县,其行政区域并入潮州市,潮 州市为省辖县级市,委托汕头市代管;1988年12月省政府批准潮州市归省直接领导,享受市(地)一级管理权限;
1989年12月省委决定潮州市为副地级 市。
1991年12月,国务院调整潮汕地区行政区划,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辖新设立的湘桥区(县级)、新恢复的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管辖的饶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