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意美学原则。中国戏剧以意为主导,以象为基础,在塑造人物时以形传神,神形并重,戏曲艺术形态的节奏型、虚拟性、程式性,就是写意在表演艺术中的鲜明体现。从属于戏曲表演艺术的服饰,属于“写意”,它不是简单地再现历史生活服饰的真实性,而是借物态化的服装去为人物传神、抒情。例如富贵衣,穷人本来穿不起绸缎,只能破衣烂衫,衣服破了要补,补丁的颜色尽量与服装贴近,这就是真实生活。而戏衣中的穷衣则是丝绸面料,用色彩鲜艳的几何形状面料做补丁,并且呈散点式布局,就完全不是生活的自然形态。
(二)表现性艺术手法。1.夸张与变形:在一切造型艺术中,夸张是必然与变形联系的。与戏曲表演配合最密切的服装,体现了彻底的夸张。例如水袖,是戏衣的辅助物,长方形白色仿绸料制,男用长一尺许,女用长二尺许,特殊的可达三尺。2.寓意与象征:寓意指具体形式之间的相似比喻,即借用具体可感知的形象暗示另一种具体可感知形象的存在。例如绣牡丹凤凰的红女蟒,比喻容貌美艳,象征身份高贵;马鞭寓意马的存在;象征是由一种具体形式表现一种抽象形式,即借用一种具体可感知形象,传达一种概括的思想感情、意境或抽象概念。例如包公黑脸、勾月牙,象征铁面无私,明察秋毫;姜维红脸谱,脑门画太极图,象征品格忠勇且智慧。3.所包含的美学特征:可舞性,表演艺术要求服装可以让演员充分借助,以帮助演员表情达意。喜、怒、哀、乐通过演员面部、语言、唱腔和形体动作表演人物,同时喜怒哀乐也表现在服装上,服装犹如一张放大了的脸。对于戏曲服装可以提炼出延伸、宽松、分离、悬垂、颤动、增扩、放射等一系列特殊的形式美要素,使创造者们可以“舞出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