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译文

《商鞅立木》译文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09-18 00:38:09

《商鞅立木》译文

  原文  令①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②。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③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④公子虔,黥⑤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⑥。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①令:指商鞅为秦孝公变更法度制定的命令。  ②十金:二十两为一金,也即一镒。十金即为200两。  ③卫鞅:卫国人,姓公孙,名鞅。后因得封商地十五邑,所以又名商鞅。他实行变法,使秦国富强,是著名的政治家。  ④傅:师傅,指辅佐责任的官或负责教导的人。这里是指师傅,古代保育、辅导贵族子女的老年男子。  ⑤黥:墨刑,在面额上刺字,以墨涅之。  ⑥趋令:归附、服从命令。  ⑦君嗣:继承人。  ⑧期年:满一年。  ⑨明日:第二天。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完备,还没有公布,商鞅担心人民不相信自己,于是就在首都的集市南门树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把它搬到北门的人,做到的人就给他十金。百姓们认为奇怪,没有一个人敢去搬动木头。商鞅又说:“能搬的人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搬动了那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金,用这个方法来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终于商鞅公布了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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