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6.68%。
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10月举行,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2002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4.43%。
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
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5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
第五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6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8万人,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5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通过率为15%。
第六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7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9.4万人,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是290分的合格线。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通过率为22%。
第七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8年9月进行,2008年开始有两个新变化,第一是大三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第二,放宽地区再次增加。所以报名人员高达37万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通过率高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