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载体和有效凭证。使用规定:①《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②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招录的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交还本人;③持证者就业、失业状态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④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时出示《就业创业证》;⑤《就业创业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核实后补发。
符合条件,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