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之间的关系为:1 学理解释是指专家学者从法律理论/各家学说的角度对法律所作出的解释,没有法律强制力,不是法官审判案件的依据,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是从法律的渊源及将来的发展来看,学理解释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学发展的推动力量.2 任意解释是指任意人员作出的解释,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不是法官审判案件的依据,不具法律效力,没有约束力.3 学理解释不能直接应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但是从法律的渊源及将来的发展来看,学理解释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学发展的推动力量。专家作为专门研究法律的专业人士,在基本的知识素养方面具有其他人通常难以达至的优越性,他们所作出的法律解释对我国立法、司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和促进法学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