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的等级制度又称为萨克迪纳制。
它是本着土地王有的原则而建立的。66年颁行的《文职官员土地占有法令》和《武官及地方官员土地占有法令》,对于全国的王族、各级文武官员(贵族)、王室各种扈从仆役(包括王室成员的保姆在内)以至所有的农奴和奴婢,详细规定了反映他们各自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的级别。这种级别是以国王授田的等级为标志。在王族中,最高可以达到授田10万莱(每莱约合2.4中国市亩)的级别。最高武官和重要的地方官员的授田级别为 1万莱。最低的贵族授田 400莱。乡村小吏100~300莱。对于各种农奴规定有授田30、25、20、15、10莱共五级。各种奴婢一律5莱。授田级别与实际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数量并不完全相等,但举国上下却以此区分尊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