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人只有两种,正式职工里面的工人即事工,和合同制管理的工人即同工。
事工,按过去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现在都是统一的工勤身份,和干部一样使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是干部身份,工勤岗位当然就是工人身份了。在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岗位对应的身份和待遇,进一步淡化了工人和干部身份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行政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随过去遗留人员之外,主要是退伍军人安置,按工勤身份对待造成的。从发展的趋势来看,行政部门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退随销;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没有了干部和工人的区别,工人慢慢就成了历史名词了。
同工,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人事代理由人事局代管档案,除了不使用编制,其他都和正式职工差不多,但是,除过参加招考,永远也成不了正式职工,使用不了事业编制。劳务派遣工又和其他三类人员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和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其工资和社保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而人事代理、合同工等是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给付工资、缴纳五险一金。今后,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多以劳务派遣工,或者是人事部门统一雇佣工人、财政部门供养为主,除医院等外,不再由事业单位各自雇佣,自行承担费用,分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