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数的计算通常是以观察分数与均值之差除以标准差,可以表示为: 标准分= 观察分数 - 平均分 标准差 例如:某中学高(1)班期末考试,已知语文期末考试的全班平均分为73分,标准差为7分,甲得了78分;数学期末考试的全班平均分为80分,标准差为6.5分,甲得了83分。
甲哪一门考试成绩比较好?因为两科期末考试的标准差不同,因此不能用原始分数直接比较。需要将原始分数转换成标准分数,然后进行比较。Z(语文)=(78-73)/7=0.71 Z(数学)=(83-80)/6.5=0.46 甲的语文成绩在其整体分布中位于平均分之上0.71个标准差的地位,他的数学成绩在其整体分布中位于平均分之上0.46个标准差的地位。由此可见,甲的语文期末考试成绩优于数学期末考试成绩。由于标准分数不仅能表明原始分数在分布中的地位,它还是以标准差为单位的等距量表,故经过把原始分数转化为标准分数,可以在不同分布的各原始分数之间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