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单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特别注意
1、《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可重复打印,遗失不补。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7天之内在机票销售地或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行程单》(有个别机场的电子客票柜台暂不提供打印《行程单》服务)。如果该机票未使用,则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行程单》。
2、如遇退票、改期、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情况,若旅客已经取得打印过的《行程单》,需将其交回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海航、上航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若《行程单》遗失不予办理退票)。
3、乘客可在机场航空公司柜台按其要求办理。
建议乘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程单》。如无特殊情况,出行时无须随身携带,以防遗失。乘客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航班起飞后7天之内打印《行程单》做报销凭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