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指在高校或省级教育部门中设置的主要负责学生事务的工作机构。其是在高校党委(教育厅党委)和行政(教育厅行政)的职能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委、行政关于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工作。本着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原则,负责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其职责范围大约有以下:
1、负责拟定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学生工作思路及工作要点,并负责指导各系开展学生工作。
2、负责学院的学风建设与校园文明督查。
3、负责新生军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
4、负责新生入学教育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5、负责毕业生毕业工作计划起草、毕业典礼的筹备。
6、负责市级、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的推优工作实施。
7、负责优秀毕业生推荐专接本工作的组织、实施。
8、负责在校学生非教学违纪处分的处理。
9、负责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勤、助、减、贷、补”的具体管理。
10、负责学院学生工作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及修订的具体工作实施。
11、负责学院《学生手册》及学生管理制度修订的具体工作实施。
12、协助做好各系学生工作辅导员的配备、培养和考核。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