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根据以下性质划分进行填写:
1、国有企业:
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
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股份制企业:
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同时,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
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
6、联营企业:
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7、外商投资企业:
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8、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