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的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全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路交通建设,承担全省水路交通运政、港政、航道、水上安全和船舶工业等行业管理职能。
管理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及上级各项指示、规定;
2、负责制定全省航道技术等级方案和航道发展规划;
3、负责制定中俄界河航行例会和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并负责落实实施;
4、负责全省航道养护工作;
5、负责临、跨、过、拦河建筑物涉航事宜审批工作,负责通航河道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作业
审批工作。负责通航河道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涉航事宜的审批工作。
6、负责依法对违反航道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7、负责全省航道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全省航道管理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