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它是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 1995 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对工业总产值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作出新规定。
工业总产值包括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新规定与原规定的变化:
一是对工业产值中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计算产值。凡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
二是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改变了生产周期六个月以上的原则,而以当期会计是否将其计入成本核算作为是否计入产值的依据;
三是现价产值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
1995 年以后各年工业总产值均是按新规定计算的。